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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力发展农村电商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

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

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

     6月1日,财政部发布《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提出,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,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、线上线下融合、涉农商品和服务消费双升级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现代农村市场体系,培育一批各具特色、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。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,大力发展共同配送,整合邮政、供销、商贸、快递、交通等物流资源,在日用消费品、农资下乡基础上搭载电商快递,逐步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,提升物流效率,降低物流成本。

      1.指导思想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,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,充分运用电商发展成果,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,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,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,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,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,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,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。

      2.基本原则:一、市场有效,政府有为。二、因地制宜,鼓励创新。三、助力扶贫,巩固提升。四、横向协作,纵向联动。目标: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,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、线上线下融合、涉农商品和服务消费双升级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现代农村市场体系,培育一批各具特色、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。示范县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电商实现转型升级,物流成本明显降低,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有效畅通,农村网络零售额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,农村消费产品质量明显提升。“三区三州”深度贫困地区可结合实际,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。

     3.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

    支持方式:以奖代补、贷款贴息,结合先建后补、购买服务、直接补助

    重点支持:农产品进城,兼顾工业品下乡,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、且工作突出的电商、物流、商贸流通企业

    管理模式:中央财政资金实行“鼓励发展+负面清单”

      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: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,大力发展共同配送,整合邮政、供销、商贸、快递、交通等物流资源,在日用消费品、农资下乡基础上搭载电商快递,逐步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,提升物流效率,降低物流成本。鼓励有条件地区合理规划,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,发展智慧物流。

     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: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,统筹推进品牌、标准、品质控制、金融、物流、培训等服务,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,形成配套生产标准化体系。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内容,整合邮政、供销、快递、金融、政务等资源,拓展代买代卖、小额存取、信息咨询、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。突出服务,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、节约原则,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、闲置厂房。

 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:支持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、连锁商超、零售网点的信息化、数字化转型升级,加强与电子商务、金融保险、移动支付、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,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,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,打造信息化、本地化、连锁化的营销服务网络,搭建与县域产业发展配套、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。

     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:支持对返乡农民工、大学生、退伍军人、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,强化培训机制,注重质量而非数量。完善标准化教材,提升培训针对性,丰富直播带货、社交电商等课程。健全培训转化机制,指导对接就业用工需求,注重跟踪服务而非“一锤子”培训。如实做好培训记录。

     注意!!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9〕50号)等规定,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、楼堂馆所建设、征地拆迁、购买流量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。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、扶贫部门,按照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财预〔2015〕15号)有关规定,做好本省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工作,可统筹用于支持农村流通领域。

   4.申报范围、对象、方案

     申报范围:在全国范围内择优支持一批基础较好、潜力较大的县,对工作扎实的贫困县和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地区适度倾斜,并加强对典型县的激励支持。

     申报对象:应基本建立市场化、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,具备较好的产业、人才等基础条件。

     申报方案:须紧扣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水平,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,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,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,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,促进农民增收、扩大农村消费,助力乡村振兴。工作目标可量化、可考核。

    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可二次申报,需满足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基本完成、工作成效突出等条件。对今年确定的黑龙江省五常市等10个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市不需再行申报,直接纳入综合示范范围。

  5.工作程序

  1.提前下达资金和数量

  2.地方组织申报

  3.确定示范县和资金拨付

       中央财政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后,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,细化绩效目标并分解至相关县;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,加强监督检查,组织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,负责对示范地区进行绩效评价,及时报送示范工作情况,并接受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各地工作方案将是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。